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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6-24 来源:网络
(重大利好!深圳出台入户新规,人才不需积分,新增居住社保入户,9月1日起实施!)
原标题:重大利好!深圳出台入户新规,人才不需积分,新增居住社保入户,9月1日起实施!
重磅消息!
深圳出台“1+2”人口新政!
扩大户籍人口规模
人才入户量不设上限
人才入户申请无需积分
放宽人才申领居住证条件
长期在深工作和居住人员望转正
人口“新政”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户籍规定》)以及《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居住规定》),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户籍人口比例及结构优化,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新政亮点多
扩大户籍人口规模
人才入户量不设上限
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发展目标将达到1480万人。而作为一个人口过千万的城市,深圳的户籍人口仅300多万,人口结构出现严重倒挂。
新政优化了人才引进迁户政策,将人才引进迁户由积分制转为条件制执行,明确达到一定学历或技术技能条件的人才,即可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入户,体现人才优先。
在处理存量人口方面,我市将开辟存量人口专用入户渠道。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对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专用于稳步解决存量人口入户。
《户籍规定》也将优化调整投靠类迁户政策,将配偶投靠入户政策分居时间要求由满三年放宽至满两年;取消老人投靠入户政策中多子女投靠人入户“就小不就大、就近不就远”的条件限制,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8年可申请随迁。
有关部门预计,入户政策调整后,我市户籍人口将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实现规模和结构双优化。
户籍迁入分为4类
入户条件放宽
根据《户籍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户籍迁入将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人才引进迁户由原有的积分制转为核准制执行,也就是明确达到入户条件,便可直接申请入户,且不设指标数量限制;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则按审批制执行,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
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将纯学历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大专,技术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中专+中级职称,技能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紧缺急需工种高级工,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入户,不设指标数量限制,多多益善。
在投靠类迁户政策方面,入户条件同样有了适度的放宽。
下面来看看,入户深圳需要什么条件
1
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2
纳税迁户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3
政策性迁户条件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居住+社保“迁户条件
(一)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
(二)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放宽人才申领居住证条件
丰富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修订,主要是与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作了衔接,进一步放宽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条件,明确“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居住证;其他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也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而享受人口公共服务的前提,则是强化非深户籍人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一是强化非深户籍人口居住登记及证件管理,完善来深人口居住登记制度,落实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登记信息完备准确。严格执行居住证“合法稳定居所与合法稳定职业”的办证条件,不断丰富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
二是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将整顿出租屋人均居住面积不达标、房中房等隐患问题。
其中规定,根据非深户籍人口在深居住与社保缴交年限等条件,构建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对非深户籍常住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并根据空间承载力及财政承受力,动态优化服务项目及保障标准。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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