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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6-27 来源:网络
(四、个人申报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1年度))
1、2011年度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个人申办)以个人申报的方式申请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的按此操作指引办理,统一由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理。一、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号)二、时间(一)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20日(二)预审、公示和下达计划指标时间第一批:2011年8月21日2011年9月5日,对8月20日前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信息进行预审。第二批:2011年10月21日2011年11月5日,对第一批预审不通过和10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预审。(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第一批:2011年9月6日2011年10月31日第二批:2011年11月7日2011年11月30日三、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但适用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人员、已在户籍地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除外
2、。具体入户积分分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审批时段内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排名情况和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达到入户积分分数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招工入户。注: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四、办理流程(一)、代理申请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http:/3、窗口受理材料后业务窗口受理积分入户申报材料时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材料退回,不予受理。正式受理及审批后,不予更改填报有误的信息。注:请代理机构和个人认真核对申报信息,并确保网上填报的信息与申报的纸制材料信息一致。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不能正常办理积分入户或影响最终入户手续的办理,责任由拟积分入户本人承担。(八)办理结果招用员工通知和入户指标卡下达后,个人申报代理机构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个人前往代理机构领取。(九)后续事项1、拟积分入户人员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用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
3、入证明。2、拟积分入户人员凭招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3、拟积分入户人员凭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户口需落户到代理机构集体户的,应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温馨提示: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户籍准予迁入证明需在当年度办理。入户须知详见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五、申报材料系统将根据每个积分入户人员的申报情况自动生成个性化的积分入户材料清单。拟积分人员按照材料清单并结合本指引准备送审材料。(一)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原件代理机构留存,表样见附件2)注:信息申报成功后,由系统生成,代理机构打印,本人签名确认。(二)深圳市招工审查表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打印,本人签名确认。(三)深圳市招工登记表注: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四)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农业户口人员不需要提供)注:如果户籍地无此证,可提供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
4、份)。(五)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注:我市指定医院出具的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体检表,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附件3。(六)学历、学位证书注:1.学历证书应是毕业证,中专以上学历需审核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及验证证明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验证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应当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上述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档案遗失,可提供存放在学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并附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学校开具证明。2.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3.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学历进行发函核实并提供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4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的,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工勤岗位雇用备案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注:1.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的专
5、业技术资格。(1)持有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2.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在2011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且符合招工条件的资格等级,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积分入户人员,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详见附件7)拟积分入户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证(http:/4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见附件4。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拟积分入户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分别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办公电话。(十)随迁子女政策说明及材料注: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拟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随迁年龄在162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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