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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12 来源:网络
(想入深户吗?能入深户吗?这里有一份人才引进攻略,请收好!)
原标题:想入深户吗?能入深户吗?这里有一份人才引进攻略,请收好!
作为怀揣着梦想
来深圳奋斗打拼的大多数人之一
小民哥一直都有一个奋斗目标
那就是……入深户!
在以前,落户深圳可没那么容易
中间需要很多繁杂的手续
不过,自从2018年6月
深圳推出应届毕业生“秒批”以来
人才引进效率提高了
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也更快更便捷
紧接着就在今年
2019年1月27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在职人才引进和落户“秒批”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2月21日至27日试运行、于2019年2月28日正式实施。
那么,今年新增的在职人才引进的
"秒批"业务究竟有何不同?
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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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把“秒批”拓展到
在职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博士后入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
至此,已有4种人才引进业务类型
实现“秒批”。
深圳去年通过“秒批”接收名毕业生,
占毕业生总接收人数的83.9%。
深圳人才大会资料图南都·深圳大件事记者胡可摄
新年度的人才引进工作
正式启动一个月以来,
由于流程简化,
比对社保、公安数据并进行短信通知,
加上不少市民出于小孩入学考虑,
当月办理入户人数较多。
30天服务10万人次
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开始办理一个月来,中心位于福田、罗湖、南山、龙华、宝安、光明和坪山的网点,为市民提供人才引进代理服务人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人次,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电话和微信咨询服务人次。
目前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5个服务网点日均在职人才新签放号量近500个,每周放号2500个以上。
为解决高峰时段办理压力,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介绍,在业务高峰期时段,通过合理调配人员,延长工作日工作时间或周末加班的形式增加预约号源,尽可能使每一位预约的市民都能及时办理人才引进代理手续。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办理流程
小民哥就来给大家说说
这个“秒批”政策以及办理的具体流程!
业务办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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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需先登录以下网址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
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上年度已完成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只需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更新本单位信息,办理年度业务初始化,即可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用人单位在办理立户登记或年度初始化时,需根据本单位情况准确填写工商注册地和业务权属部门: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
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如在办理过程中须商调档案的,具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商调手续,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需委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商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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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才引进如何申办?
在职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办人才引进。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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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引进如何申办?
毕业生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或个人直接办理的方式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办人才引进。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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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业务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为保障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在申办人才引进时:
①要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如学历情况、工作关系、技术技能、身份证件、户口性质、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有人事档案的应按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②在上传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有效、清晰。
③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可在系统自行打印调令并存入人事档案。
④申报了随迁子女的应确保符合我市子女随迁规定,并如实填写随迁子女信息。
⑤申请人或申报单位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记入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本市信用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人,可由所在用人单位直接办理,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代办。
拟引进人员或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申办,应选择具备人才引进代理资质的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具体名单、电话、地址等信息详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
有这些情况可举报
●如在人才引进申办过程中有收费方面的投诉,可拨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55—、。
●防范并举报非法代理行为。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办人才引进业务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申请人收到非法代理人才引进的电话、短信、传单或网络广告等,谨防上当受骗,应及时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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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政策和申报条件有无变化?
今年的人才引进业务政策没有调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仍按照《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发改〔2016〕1004号)、《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办理(深人社规〔2016〕24号);
市外在职人才引进(包括调入市外干部、招调工人)仍按照《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发改〔2016〕1004号)、《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和《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深人社规〔2016〕23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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