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6-29 来源:网络
(2022年深圳随迁入户的三种情况 随迁条件说明)
深圳是一个宽容的城市。
深圳随迁入户办理
一、夫妻随迁
1)条件:
1.夫妇二人的登记居留及婚姻登记时间均超过两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场所栏目反映申请人属于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失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不在编制且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一个国家法律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被放在户口簿上的人,身份证。
申请人的结婚证书。(申请人须提供签发地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的证明文件,以取得海外婚姻登记的法律文书。)
在下列情况下,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场所”栏反映申请人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并提供无(失)业或辞职证明。
注:
上述材料属于我持有的原始文件副本的检验,是专门为本申报单签发的原始文件。如果文件由签发,则提供中文文件的翻译。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经查实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出示、使用虚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已入户的,予以注销并退回原籍。
二、子女随迁
1)申请条件:
1.父母双方或申请人的父母之一是本市普通家庭口的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教育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可以同意进行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学生子女或以下成年人口子女:
(一)18至20岁在高中(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工业中学)或大学就读的未婚成年子女(未将户籍转移至院校所在地)。
(2)未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本省出生,户口已迁到高校所在地,毕业后未正式实施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到本市成年子女的。
3.申请进行人为继子女,其亲生父或母符合目前我市对于夫妻投靠自己条件的,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经查实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出示、使用虚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已入户的,予以注销并退回原籍。
1.申请人及其随行人员的户籍和身份证(直到16岁才提供任何规定)。
2.被放在户口簿上的人,身份证。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到你打算入户的公安局户籍管理窗口咨询。)
4.被投靠人现婚姻生活状况进行证明这些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相关法律关系文书的,需提供企业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研究证明这种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作为判决(民事诉讼调解)书;丧偶的,提供一个配偶死亡结果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发展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学生提供。
(五)申请人及随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已满18岁或20岁以下并就读于高中(包括中等职业、技术)或大学教育(户口尚未迁往学校所在地)的成年子女,并提供学生证(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号码和联系姓名)。
(2)户口已迁至院校学生所在地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应届大学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个毕业证。
(三)随行子女是申请人或者其前一次婚姻所生子女,提供下列备选办法(以下简称备选办法):(一)子女监护权归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有的法律文件[离婚证明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或者经公证的变更抚养权证明];经公证的子女离开监护权的同意书;父母双方在接受窗口签署的当场同意离开的声明。
(四)随行子女为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的申请人(受托人)应当填写《非婚生子女声明》,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材料。如果随生父搬家,还必须提交证明。
①《出生社会医学研究证明》体现企业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具有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反映对方父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系明确监护权的,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未反映对方父母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在非婚生子女情况说明书上详细说明情况,并当场写明《本人声明子(女)XXX入户,因监护权不明引起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本人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二)医疗出生证反映对方父母信息但确实联系不到明确监护权的,或者医学出生证明未反映对方父母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在非婚生子女情况说明书上详细说明情况,并当场写明《本人声明儿子(女)XXX入户,因监护权不明引起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5)如果了搬家儿童,请提供登记证书。如果被儿童属于其亲生父母因特殊困难而无法抚养的儿童,或其父母在三代人内与子女接近的儿童,则还要求他们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
上述材料属于我持有的原始文件副本的检验,是专门为本申报单签发的原始文件。如果文件由签发,则提供中文文件的翻译。
三、老人随迁
1)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避难的人员已连续8年登记为深圳性居民。
2.申请人年满60周岁、55周岁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申请(未婚、离婚或丧偶的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居民家庭户成员。
图4。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已经进入本市,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条件和要求陪同申请人。
(五)申请人的配偶长期居住在境外但未取得居住身份的,应当申请;配偶为外国国籍公民、港澳台公民、华侨的,可以另行申请。
6.申请人没有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2)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经查实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出示、使用虚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已入户的,予以注销并退回原籍。
1.申请人及其随行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被放在户口簿上的人,身份证。
3.提交下列文件之一,以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一)被依赖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人户籍地出具的父母教育子女之间关系研究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能反映一个亲子活动关系的户口簿。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必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公章)。
(4)公证处出具的父母教育子女之间关系公证书。
4.遇有下列情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1)申请人离婚,户籍簿的"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民事调解)。
(二)申请人丧偶,未在户口“婚姻状况”栏登记的,应当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三)申请人配偶为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应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明。
上述材料属于我持有的原始文件副本的检验,是专门为本申报单签发的原始文件。如果文件由签发,则提供中文文件的翻译。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