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06 来源:网络
(一人入户,配偶、子女可随迁!想入户禅城,方式这么多!)
购房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积分入户......今天,发布君为大家梳理了禅城目前实行的几种入户政策。入户禅城,在教育、医疗等多方面都可享受户籍人口福利~有需求的街坊们可以看下哦~
购房入户
办理条件
在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办理资料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1.入户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表格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房产证。如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证件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收原件。
4.房产证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出生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6.结婚证。已婚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离婚证。离婚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8.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离婚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9.居民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0.常住户口登记卡。属集体户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1.收养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2.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须提供。收原件。
13.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收原件;放弃入户声明书,现场按范本规范填写签署,一式一份。
14.收养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5.亲生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申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须亲生父母到现场在项目变更声明书签名确认。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禅城公安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或绿岛湖户籍办证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人员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审批;
3.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公安户籍窗口;
4申请人到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备注:符合省内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系统自动转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核准迁出后,迁入地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场办理入户手续;不符合省内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受理回执到申请入户地公安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再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受理地址
1.入户地(或户籍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受理地点: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或户籍地)在南庄镇区域,受理地点: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一楼。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办理条件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注意: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办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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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表格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房产证。如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证件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收原件。
4.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房产证产权属单位房产的需提供.收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件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收取原件。
6.房产证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房产证产权人的居民户口簿。投靠亲属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8.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迁入集体户的需提供。收原件。
9.集体户口簿地址页。申请人、随迁人属集体户或迁入集体户的需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0.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收原件。
11.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须提供,收原件。
12.出生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3.结婚证。已婚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4.离婚证。离婚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5.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离婚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6.居民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7.常住户口登记卡。属集体户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8.收养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9.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须提供。收原件。
20.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户主迁走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材料,迁出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证件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收原件。
21.非婚生育说明。现场按范本规范填写签署,一式一份。
受理地址
1.入户地(或户籍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受理地点: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或户籍地)在南庄镇区域,受理地点: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一楼。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办理条件
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办理资料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1.入户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表格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房产证。如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证件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收原件。
4.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房产证产权属单位房产的需提供,收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件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收取原件。
6.房产证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房产证产权人的居民户口簿。投靠亲属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8.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迁入集体户的需提供。收原件。
9.集体户口簿地址页。申请人、随迁人属集体户或迁入集体户的需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0.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收原件。
11.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须提供.收原件。
12出生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3结婚证。已婚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4.离婚证。离婚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5.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离婚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6.居民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7.常住户口登记卡。属集体户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8.收养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9.居住证。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0.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收原件;放弃入户声明书,现场按范本规范填写签署,一式一份。
21.本市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及最近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要求真实有效。居住证、暂住证遗失或证件有效期不能反映实际办理年限的,提供流管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年限的居住、暂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延期(续办)间隔不超过1个月的视为连续。证件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收原件。
22.累计参保3年以上且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证件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收原件。
23.非婚生育说明。现场按范本规范填写签署,一式一份。
办理地点
1.入户地(或户籍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受理地点: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或户籍地)在南庄镇区域,受理地点: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一楼。
积分入户
办理条件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佛山市居住记录累计满半年的新市民;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禅城区新市民或禅城区户籍居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注意:
①居住记录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满半年即可。积分入学从申请年度5月30日(含当日)往前推算;积分入户从申请积分之日往前推算。
②积分入学是新市民或禅城区户籍居民通过申请积分为其非本市户籍(不包括台湾和外国籍)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满6周岁不超7周岁)获取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资格;积分入户是新市民通过申请积分获取入户禅城资格;
③积分入学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申请条件
积分入学: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及以上的服务对象可以为其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户:
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
2、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
4、在禅城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作户口迁入地址)。
办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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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
为节省等候和办理时间,请申请人按下列序号整理好所需提交的积分材料;同样的证明材料,如内容相同的关系证明等,只需提交一份,无需重复提交。
积分入学必备材料:
(一)《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户口薄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积分入户必备材料:
(一)《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五)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收原件(1份)。(注: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暂无固定格式,由市民自行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承诺无犯罪记录、签名确认)
(七)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意:申请人请自行保管好迁入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1.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迁入房产为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的,需同时提供其他房产共有人放弃做户主的公证书。
2.入户地址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关系证明。
3.入户地址属单位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4.入户地属本人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5.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证明(签字加按指模)、房产证、户主户口簿首页及身份证。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同意迁入证明(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复印一份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7.迁入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人同意迁入证明。
申请受理点
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积分入学祖庙街道可延伸到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三路2号。
高技能人才入户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随迁。
办理资料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1.入户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表格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房产证。如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证件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收原件。
4.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房产证产权属单位房产的需提供,收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件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收取原件。
6.房产证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房产证产权人的居民户口簿。投靠亲属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8.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迁入集体户的需提供。收原件。
9.集体户口簿地址页。申请人、随迁人属集体户或迁入集体户的需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0.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收原件。
11.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须提供,收原件。
12.出生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3结婚证:已婚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4.离婚证:离婚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5.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离婚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6居民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7.常住户口登记卡:属集体户的须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8.收养证:小孩属收养的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19.居住证: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0.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收原件。
受理地点
1.入户地(或户籍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受理地点: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或户籍地)在南庄镇区域,受理地点: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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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佛山
编辑:佛山新闻网肖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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