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迁入户之老人投靠随迁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10 来源:网络
(深圳随迁入户之老人投靠随迁)
【导读】亲属在深圳,老人想要投靠亲属,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有哪些硬性条件呢?现在就跟着深圳积分入户信息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
(1)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能反映亲子关系的户口簿。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须加盖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公章)。
(4)公证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4、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3)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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