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29 来源:网络
(随迁老人医疗保险解答)
户口随迁老人,在户口迁入深圳前是农业户籍,或者原来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且没有享受任何养老医疗待遇的老人,可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在内地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不能参加我市医疗保险。
2、我是一名随迁老人,在户口迁入深圳之前,我已经在内地办理了退休手续,有养老保险,但是由于企业破产倒闭,一直没有给我办理医疗保险,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不可参加深圳的医疗保险?
不可以。原因是:(一)国家对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的原则,参保人退休前由劳动关系所在地管辖,退休后属退休所在地管辖;国务院在在2003年《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规定,对国有的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提供财政补助资金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在2009年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也规定提出由中央财政补助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所以,在内地退休有养老保险但没有医疗保险的人员,应由原退休企业所在地解决其医疗保险问题。
(二)为了解决深圳无医疗保障老人的医疗问题,2008年3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180号)对原来的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修改,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本市的综合医疗保险。该部分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口迁入本市,并且在国内其他地方没有任何社会保险的人员;
(三)目前国家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涉及的只是跨地区就业的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处理,没有包括已退休人员。
按申请参保时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后不再缴纳任何医疗保险费。
(一)由于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在同一时期没生病的人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给了那些生病的人支付医疗费用,不容易生病的年轻人所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给了容易生病的老年人支付了医疗费用,而当参保人年老生病时,又主要由新的年轻人所缴交的医疗保险费来支付了他们的医疗费用,这也是充分体现医疗保险共济性的方面。
(二)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前,我们对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并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一直实行的是一次性缴费,并且实施的效果良好。所以我们对达到退休年龄后入户深圳且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也按照行业统筹参保的规定实行一次性缴费;
(三)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都已规定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不足一定期限的(期限规定一般为15至30年),要补足年限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据统计,参保人自退休后还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平均为18年,所以我们规定该部分人员按18年进行缴费。
随迁老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05%。
若以2009年度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为例来计算:个人需缴费:3621元×12%×12个月×18年=元;每月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为:3621元×8.05%=291.49元;18年累计划入个人帐户的总金额约为:291.49元×12个月×18年=元。
不需要。但仍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其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完全由统筹基金来出。
随迁老人参加医疗保险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之后,自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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