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05 来源:网络
(深户,儿女随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子女投靠随迁:
①申请条件父母其中一方是深户
1深户随迁彼此是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如果是继子女,其亲生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②深户随迁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岁周岁不需要)。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4、被投靠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
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5、申请人、随迁人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提供《学生证》(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2)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3)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提供以下三选一材料(以下简称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①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或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②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③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4)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的,
还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
①《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络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由申请人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
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儿子(女儿)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带来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5)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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