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12-12 来源:网络
(深圳:办理积分入户不再查计生证明)
自国家“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3月21日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政府则着手制定《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于11月12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11月21日,深圳市法制办就《若干规定》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计划生育服务等作出权威解读。
焦点一
办理五类事项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法制办称,根据《若干规定》,在深圳“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办理出生入户、随迁入户手续,办理积分入户手续,销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以及办理少儿医保参保手续”等五类事项时不再需要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今后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核查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主要是两类人员:一是拟录(聘)用、调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比如《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焦点二
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可每月领取保健费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的或者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且具有深圳户籍的,根据《若干规定》,有三项优待:
一是此类夫妻,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将按照深圳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二是此类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之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按照规定每月可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用人单位各负担50%;没有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统筹解决。
三是此类夫妻,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应为其及其子女购买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提升此类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焦点三
失独家庭成员可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深圳市法制办称,《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列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这类家庭予以五方面的优先照顾。
其中,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独生子女父母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以及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收养子女的情况,符合条件的都将予以优先安排。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予以优先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安排。
同时,为提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抗风险能力,此类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具有深圳户籍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应为其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来源:南方日报作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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