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4-09-30 来源:网络
(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所需材料)
1
材料清单(收原件)
所有人
2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收原件)
所有人
3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收原件)
所有人
4
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中专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条件申办的人员。
5
学籍档案
以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申办招工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以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申办招工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需通过学籍档案核实学历等信息的其他人员。
6
《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境外学历的
7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24个月或以上,交复印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上网核实后签名并注明日期)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8
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中专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条件申办的人员
9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的
10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根据情况还须提供如下材料:(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收复印件)。(2)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已取得市、区人力资源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可申报。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
申报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11
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等级页
申报职业资格人员
12
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等级页
申报职业资格人员
13
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报全国统考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
14
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报技能竞赛的人员
15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报此项条件的人员
16
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报投资纳税的人员
17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不验原件,收复印件)、企业商事登记信息查询单(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页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收原件)
申报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它形式纳税人员
18
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证书印首页及主要信息页)
申报发明创造的人员
19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
所有人
20
配偶户口本、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
已婚(指初婚)、复婚、再婚的提供
21
随迁子女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和随迁子女页)
申报随迁子女的人员
22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报异地随迁的人员
23
结婚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姓名页)
已婚(指初婚)、复婚、再婚的提供
24
离婚证,以及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姓名页)
本人离婚、复婚、再婚或配偶再婚的人员提供
25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
26
人事档案(审验后退)
申报调干或调工的人员
27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原件)
所有人
28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十九条规定的人员
29
体检信息(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须提供纸质体检报告)
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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