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30 来源:网络
(上海居转户不用等七年优先办理;来看看是否符合这些条件)
上海居转户不想等七年,满足激励条件可以缩短居住证年限优先办理上海户口!上海居转户激励条件有哪些?落户不想等七年的朋友往下看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科创人才(可缩短居住证年限要求)
上海落户工具:上海落户条件自动评测系统
(1)创业人才
①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①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②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注:科创人才政策有效期到2022年10月31日
4、临港新片区人才
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其中,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注:临港新片区政策到2023年8月31日
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张江科学城人才
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拓展阅读:在上海落户,社保基数是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
一般被拒原因包括外地职称、违法生育、虚假简历、社保基数不足、税单为零、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问题造成无法通过初审
需注意,2016年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后,部分省市陆续在引才落户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国家生育政策调整不等同于取消计划生育政策
目前,上海市现行的人才引进各梯度政策(含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均将符合计划生育作为条件之一
积分、落户,违反计划生育,还是一票否决
拓展阅读:2021外地人上海户口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落户无望!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