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4-02 来源:网络
(居转户大学毕业后经历(上大学转户口毕业后))
1、问居转户:刚毕业的时候第一次填写居住证申请时,把毕业前曾实习的简历写上去了(没有和公司签任何协议)
2、居转户教育经历从什么时候填写
3、上海居转户档案报到证和工作经历有关系吗
1.你是根据原先居住证的申请材料来提交的居转户申请吧,所以简历中有了这条毕业前的工作经历?
2.人才中心主要是审核你最近七年的详细经历和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原因是在学校毕业前后你和用人单位签了就业合同,那么你的档案中就记录下这家用人单位,学校会把你的档案调到用人单位或者所对应的档案管理中心.所以人才中心审核材料时一定需要离职证明,来完整你的档案!
3.根据你的描述,毕业前的这份工作,应该是没有在档案中,不知道是否签定了合同?因为是毕业前,所有并不影响你简历的完整性,可以当作是实习,或者申请的时候直接不写这条.
总结以上,是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的.
4,具体的,你需要带好你的材料询问人才中心,因为一切都是人才中心的老师说了算!她们会需要各种各样的证明来证明你的简历,证明你的过去!如果档案需要一定要,只好到以前的单位签章了.你可以自己写好内容,如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在某公司工作实习,表现良好,在什么时候离职公司.就可以了!单位如已注销,可以到原单位所有地工商局获取一个注销公示证明
以上希望对居住户有所帮助!
居转户教育经历从高中填起。
申请人简历中简历必须从高中学校填起,后教育经历也需填写,居转户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居转户工作经历与居住证申报工作经历一致,不一致不予办理。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上海居转户档案报到证和工作经历有关系,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1、取出应转走的档案,在档案底账上注销;2、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3、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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