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1-26 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问题一:人才引进对于一起随迁落户上海的配偶,有要求吗?)
关于2021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的最新政策已经公布了,相信有不少满足条件的朋友正在摩拳擦掌的等待申请办理了吧。但是大家先别急,在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之前的,一些前期准备,我们还是要做好的。那么今天这篇文章就为大家总结了一下,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办理需要的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回答:有的。
随迁配偶必须在办理落户之前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了的,未婚的不能随迁。
而且随迁配偶不能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他不适宜落户的违法记录。
回答:不是必须的。
在最新的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中规定,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也就是说对于外地工作的人才,符合要求也是能申请落户的。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凭证;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凭证,离婚或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所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证书、评审表及用人单位聘任凭证;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职称的,提供用人单位聘任凭证;
3、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特色专栏查询验证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是指申请人应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由受理部门进行信息查询,个人免于提供。
(三)办法第六条第(五)款所称“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引进人才,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凭证、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材料。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凭证,以及同意落户材料。
想要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朋友,可以对照要求,进行材料的准备了。最后祝大家都能成功在上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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