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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1-30 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解读)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解读
一、单位引进人才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正常运作且纳税合法的机构,可引进本市紧急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上海一级分支机构和总部在上海的单位上海分支机构。
3、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实有必要引进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引进人才落户的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应在上海稳定工作,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并无犯罪记录等不适合引进落户情形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1、高层次人才
(1)专业技术具有博士学位及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省部级以上表彰人员。
(3)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
2、重点机构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急需专业技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如核心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和创新核心成员。
(7)重点机构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3、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国技能奖、国家技术专家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的高技能人才。
(9)获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
(10)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并获得国家、省部级技能竞赛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4、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型人才。
(15)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家人才。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我市急需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科技等特殊行业的专业人才。
(17)全市各区、重点地区自主审批急需人才。
(18)其他急需特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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