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06 来源:网络
(本人211本科毕业生,现在在上海 上班,如果要办理上海市人才引进户口的话具体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可以申办的。找你们单位的人事出面才可以办的。
你看看下面的要求吧!
六、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七、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纤饥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八、“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何确认?
答:“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哪些?
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2、根据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毁码返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一、“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哪些?
答:“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十二、引进人才的落户证明包括哪些?
答:落户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十三、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何?
答: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试行办模悔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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