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已满足,但配偶条件还未满足怎么办?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03 来源:网络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条件已满足,但配偶条件还未满足怎么办?)
上海居住证积分网陈老师回答:可以。配偶不符合条件暂不随调的,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配偶暂不随调书面承诺证明。
配偶投靠落户上海的条件与方式:
依据《上海人才引进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人才引进己婚的,其配偶、未满十八岁儿女能够另外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配偶随调随迁,包含:
(1)配偶随调的,出示材料与申请者同样;
(2)配偶随迁的,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及在异地已离休或待业(下岗)的有关证明材料;
(3)配偶暂失调沪的,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出示由人才引进和配偶彼此相互签订的书面形式服务承诺证明材料;
(4)配偶已在沪的,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工作中证左边明信右边
这是人才引进落户配偶投靠落户方式。
夫妻投靠落户上海的条件(配偶是上海户籍):
(一)外省市工作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自由职业者,相同)与具备当地家中常住户口的住户(指在当地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满10年、法定年龄35一周岁,可准许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名族及归侨、归侨儿女、侨民儿女与具备当地家中常住户口的住户(指在当地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满7年,可准许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工作人员与当地残废住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满5年,可准许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