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14 来源:网络
(太原人才补助政策,太原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1、如何认定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团体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解答:企业根据工商营业执照来认定,注册地址须在太原市;社会团体根据太原市民政部门发放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来认定,地址须在太原市;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司法局提供的年度检查考核“合格”律师事务所名册和执业许可证(副本)来认定,地址须在太原市;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法人登记证书来认定,地址须在太原市。
2、如何认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解答:国内大学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并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注册备案表中学习形式显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如学习形式显示“*”是表示“不详”,则须申请人提供《就业报到证》,有《就业报到证》可以认定为全日制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或毕业证、学位证并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如何认定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
解答: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在“双一流”建设学科认定中,如毕业证专业与教育部公布学科不一致,需要登录“学信网”一“阳光高考”一“专业知识库”或登录“学信网”一“研招网”一“专业知识库”查看并认定学科;如仍不能认定,需要查询毕业学校官网确定;如还无法认定,需要提供毕业学校证明。
4、如何认定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人员)?
解答:根据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法人登记证书来认定事业单位,地址须在太原范围内;科研院所根据省科技厅出具的文,件认定,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门网站信息认定,公立医院根据卫健部门网站信息认定;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根据单位证明认定。
5、劳务派遣人员申报时需提供哪些劳动合同、保险资料?
解答: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务派遣公司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6、如何认定首次在并参加工作?
解答:公务员通过录用文件和参保证明综合认定,其他人员通过劳动(聘用)合同、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和参保证明综合认定,如果不足以认定,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以前在并有过工作经历,因学历提升离职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并在政策规定时间重新在并就业的,可以认定首次在并参加工作(不可重复申领)。
以前在并参加过灵活就业保险,并于政策规定时间在并就业的,可以认定为首次在并参加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有过假期在并用人单位打工或社会实践经历,并于政策规定时间在并就业的,可以认定为首次在并参加工作。
申请人签定合同时间、参加社会保险时间、毕业时间不统一的,以较晚的时间认定参加工作时间。
7、如何认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有效?
解答:用人单位应与申请人签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应具备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的基本内容,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
劳务合同、聘用协议等经济类合同不属于劳动(聘用)合同。
8、如何把握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解答:根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来认定,如不足以认定,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主体应统一。国有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导致注册地在并的总公司与注册地在并的子(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主体不统,一的,应提供总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出具的公函(内容包括总公司与子(分)公司的关系,子(分)公司申请补助的具体人员情况等内容),由总公司或子(分)公司申请办理;国有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导致注册地不在并的总公司与注册地在并的子(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签定劳动(聘用)合同主体不统一的,应提供总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出具的公函(内容包括总公司与子(分)公司的关系,子(分)公司申请补助人员情况等内容)、子(分)公司申请补助人员花名、申请补助人员工资明细、申请补助人员社保明细,由子(分)公司申请办理。
9、如何把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标准?
解答:中央、省属驻并企业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和民营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因可以申报省级财政10万元生活补助,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在以前发放中超过此标准的的应在此后发放时补扣。市县用人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5000元标准进行申报。
10、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如何申领补助?
解答:在并用人单位服务的“大学生(社区)村干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以申领补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签定的合同或协议期限可放宽到1年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市级党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缴纳社会保险和签定劳动(聘用)合同(协议)主体不统一也要一并说明。
11、申请人在领取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期间离职或工作中断如何申领补助?
解答:申请人在领取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期间离职离并的即停止发放各项补助;在领取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期间离职又重新在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继续在新就职单位申领,由于离职又重新就业造成劳动合同和社保中断的,中断期间不予发放,领取生活补助5年期限和租房补贴2年期限不得因劳动合同和社保中断而延期。
12、《关于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工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0号)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关于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工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0号)规定:在职人员考取国内全日制研究生的,原则上不保留公职,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因所在单位工作需要定向、委托培养的,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保留公职。原单位应与本人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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