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19 来源:网络
(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髙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加沪委发〔2019]20号),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国内人才引进有关特殊支持政策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片区管委会结合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推荐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纳入重点机构范围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核心业务骨干,可予以直接落户.
二、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市新片区管委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经相关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可予以直接落户.
三、缩短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以下简称“居转户”)年限.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単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単位向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后(推荐函样式见附件1),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四、实行居住证积分专项左边加分右边政策.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可予以专项左边加分右边,即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M分.符合专项左边加分右边政策的各类人才,由用人単位向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后
(推荐函样式见附件2),按本市居住证积分规定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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