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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27 来源:网络
(齐齐哈尔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一、企业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1、企业人才指标评定及待遇:按照企业当年实缴税金划分为5亿元以上、1亿-5亿、5000万-1亿、1000万-5000万四个档次,当年分别给予每户15个、10个、5个、3个人才支持指标;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当年实缴税金500万-1000万的,每户2个,500万元以下的,每户1个,每个人才支持指标享受以下政策:根据薪金实际所得,由同级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新引进人才子女,尊重家长及子女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对新引进人才配偶进行安置;优先办理落户或居留、出入境手续;免费体检和就医绿色通道;免费参加休假疗养;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给予相应额度的租房补贴;特殊情况提供用车保障。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贴:企业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贴,凡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贴。
3、院士工作站补贴: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补贴,凡在站院士每人每年给予8万元生活补贴。
4、购买技术服务资助:企业购买技术服务,签订技术合同并进行认定登记的,按实际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给予梯次比例补贴,10万元以下按50%补贴,10万元至50万元按40%补贴,50万元以上按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事业单位人才相关政策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享受与企业人才指标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优先办理落户或居留、出入境手续;免费体检和就医绿色通道、参加休假疗养;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给予相应额度的租房补贴;特殊情况提供用车保障等同等待遇。
1、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编制:在年度编制使用总量计划内,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20%以上作为引进人才专项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编制年度总量计划和分配计划每年年初确定。
2、职称评聘向优秀人才倾斜: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评聘本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评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实施“名校优生”引进:从起,3年内全市每年选聘10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含5年内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齐齐哈尔籍毕业生和报考县(市)区岗位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并由组织部门牵头进行考核、管理。教育、卫生等行业或部门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原则为全日制硕士学历、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为“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可在编制、招聘方式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名校优生”表现突出的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及时或破格提拔为副科级、正科级;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初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待遇;“名校优生”选拔任用,可打破行业、系统和条块束缚,特别优秀或适合做机关领导工作的,优先安排职务和进行调任。
4、实施选调生培养*:继续加大推动省委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机关工作的力度,力争每年选调100人。同时,参照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办法,启动我市事业单位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每年选调不低于100人,充实到乡镇事业(街道)单位工作。
5、定向选调生优惠政策:本市北三区无住房的,连续5年免费优先入住人才公寓;连续5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在齐齐哈尔市工作满5年后一次性兑现安家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服务期满可根据个人意愿、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对工作单位进行调剂;试用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重点培养,具备条件的提拔重用或破格使用。
三、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
1、产业技术研究院资助:鼓励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市建立各类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专项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和运行费用补贴。
2、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订技术转让(进口)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果来源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研发并在市内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实际技术交易额30%,最高50万元补贴。
3、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补助: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每年按最高30%择优遴选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发挥作用突出的,每个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4、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0万元补贴;对经省科技厅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后补助30万元。
四、重点领域人才培养相关政策
1、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对入驻公办众创空间创业的大学生,无偿提供不超过3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对未入驻众创空间或有偿入住非公办众创空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办公场所补贴,场所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大学生,按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自主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给予全额贴息。
2、“鹤城科技英才”评选:评选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技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0人,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每年资助5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每个资助5万元;每年资助20人(项目),每人(项目)资助0.5-3万元;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带头人津贴每人每月500元,后备带头人300元,第三梯队成员100元,津贴由市财政和梯队成员所在单位各分担50%。
五、人才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1、建立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制度:建立市、县两级人才发展资金,市级每年安排1亿元规模,县级每年安排500万元规模,根据财力情况和人才工作进展情况保持适当增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不低于销售收入0.6%的标准设立人才发展资金;每年10月,按政策规定需要资助或奖励的个人、项目所在企业或机构,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下年度人才发展资金预算申请。
2、设立人才服务专门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一体化服务、专员制督办、用人单位代办员代办”服务机制,统一受理人才需求,解答相关咨询,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并联方式同步办理具体业务。在政务服务中心开通人才服务热线,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3、人才政策代办:代办责任部门指定1名干部担任代办员,负责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代办事项,全程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
4、人才公寓:根据不同层次人才住房需求,采取入住人才公寓、发放租房补贴的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按照“拎包入住”的标准,区分档次建设人才公寓,供引进专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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