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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4-05 来源:网络
(“码”上就走 || 浙江各地人才引进政策综合篇)
原标题:“码”上就走||浙江各地人才引进政策综合篇
各地人才引进政策层出不穷,问的最多的就是浙江各地区的人才引进政策,那小编就来给你们码上杭州各地的人才引进政策吧!看看他们到底有什么变化!想在浙江工作的朋友看过来...
人才补贴:“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年内3万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年内1.5万元。入选区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各行各业人才,荣誉期间每人每年1万元。
购房补助: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15平方米(约18万元)的购房补助。
租房补助:对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急需紧缺专业“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衢江就业的,三年内每年按本地当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助。
购房补贴:对全职引进来龙与县内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工作满一年或自主创业满一年的企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五年内首次购买政府指定范围内人才住房房源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购房补助;
对全职引进来龙与县内教育、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从事教师、医生一线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五年内首次购买政府指定范围内人才住房房源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购房补助
住房补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10平方米给予补助;
985、211、“双一流”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购房补贴标准上浮50%;
上述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房价,上市自由交易时限为10年,不动产证发证之日起服务江山不满五年的,须按面积等额退回申领的购房补助,服务江山五年至十年上市交易的,不足年限按面积差额退回。
实习交通补贴、生活补贴:遴选在校大学生来莲岗位实习,按照学校到莲实际距离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交通补贴。对来莲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
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对首次引进到碧湖区域工作并在该区域购房的各类人才,给予12-5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每年1.2-60万元不等的生活津贴,享受5年。对在市区范围内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才参照市级相关政策执行。
就业补贴:满足条件的毕业生每年可获得2000元到元不等的就业补贴。
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元的就业补贴。
社保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生活补贴:对2019年6月3日之后毕业来淳工作且在淳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应届全日制大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大专0.5万、本科1万、硕士万、博士2万每人的补助,在淳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大专、本科、硕士、博士0.5、1、1、2万元每人的补助。
就业补贴:
第1类对象
(1)博士研究生:总额6万元
(2)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额4万元
(3)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生:总额3万元
第2类对象、第3类对象
(1)博士研究生:7.2万元
(2)硕士研究生:3.6万元
(3)本科生:1.8万元
(4)专科生:1.08万元
就业补贴及对象:针对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招聘)到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机关选调生。
补助金额:根据入职企业类别给予2500元/年或1.5万元/年的补贴。
就业津贴: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900元的就业津贴,补助期限2年。
浙江省山区26县人才引进政策
跨越发展类:15个县(市、区)
生态发展类11个县(市)
在永机关企事业单位35周岁一下且“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博士6万/硕士4万/本科生3万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来永企业:博士7.2万/硕士3.6万/本科生1.8万
就业补贴:新全职来平工作的40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的补贴,分两年发放。
毕业2年以内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本科(40周岁以下)、专科(40周岁以下)学历,分别给予每月2500元、1000元、400元、200元的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给予补助15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补助3万元;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国家“211”工程院校(不包括二级学院)毕业生给予补助2万元。
生活补贴:对首次引进且全职在武义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院校(不包括二级学院)本科毕业生、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00元/月、1500元/月、800元/月为期6个月的生活补贴。
人才公寓政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国家“211”工程院校(不包括二级学院)毕业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人才公寓:高层次人才公寓安置。2007年11月以来引进且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未购买商品住宅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各类人才可申请高层次人才公寓居住,并按人才层次享受人才公寓实物安置、租转购政策。
住房补贴: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最高可领取1.92万元。
生活补助: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
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①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②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给予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
③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给予每年5000元的生活补助。
生活补贴:凡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之月起,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校本科生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为3年。
住房补贴:其中符合规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15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15万元、5万元。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租房补贴: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符合规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1.2万元、0.6万元的租房补贴,符合规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人才津贴:2021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我县首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给予人才津贴。其中,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符合规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和2万元。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5年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0.6万元和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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