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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4-12 来源:网络
(《佛山市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佛山市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
为支持佛山市高等教育办学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发展高水平高等教育,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佛发〔2017〕11号)和《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佛山市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充分发挥高校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17年9月,中共佛山市委印发《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佛发〔2017〕11号)提出,要充分发挥高校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完善高校院所人才引进政策,引进高校院所高精尖人才,打造前沿高端技术人才制高点。
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高层次人才抢夺大战,佛山只有尽快出台具有足够吸引力的人才引进与扶持政策,才能引入佛山高等教育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最大程度地避免人才流失。2018年1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进一步明确要以“舍得投入、舍得时间、舍得声誉”的胸襟和气度开展人才工作,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和服务力度。
制定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和《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高校创新驱动能力的重要措施,对提升我市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三)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发〔2017〕1号)。
(四)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
(五)《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佛发〔2017〕11号)。
(六)《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
(七)《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八)《2018年佛山市引进领军人才目录》(征求意见稿)。
(九)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佛府办〔2016〕39号)。
(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佛山市金融行业高端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1号)。
(十一)《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十二)《2018年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奖励补贴、国家、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三、《办法》内容说明
《办法》分总则、认定条件、人才待遇、认定及扶持、管理与考核、附则六部分,共二十六条。
(一)总则(第1-5条)。
以佛山高校发展实际需要为出发点,确定政策的适用范围、人才定义和分类、各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的来源及使用原则等。人才的定义与分类: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本办法实施后市内高教机构或市校共建高教机构引进的全职高水平教学科研人才(简称“市属人才”),市校共建以来高校本部派驻市内高教机构全职工作的高水平教学科研人才(简称“派驻人才”)。按照人才能力及成果层次分为高等教育国家级领军人才、高等教育省级领军人才、高等教育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高等教育博士后博士人才。
各部门职责分工:在佛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职能分工,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市属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佛山市通用人才政策进行认定和管理。派驻人才由市教育局根据本办法进行认定和管理。
(二)认定条件(第6-8条)。
1.市属人才,须与引进的市内高校签订服务3年以上(含3年)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工作,境内引进人才人事(劳动)关系须调入佛山,并在佛山购买社会保险;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许可证件,每年累计在佛山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在佛山缴纳个人所得税。
2.派驻人才,须与高校本部签订服务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和服务派驻市内高教机构的岗位服务协议,并在所属高校注册地购买社会保险,实际全职在市内高教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认定标准,依据市人才办《佛山市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认定。
(三)人才待遇(第9-11条)。
1.市属人才安家补贴:高等教育国家级领军人才400万元、高等教育省级领军人才300万元、高等教育地方级领军人才200万元、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100万元、博士后30万元、博士20万元。
2.派驻人才安家补贴:市属人才的50%。
3.科研启动经费补贴:各类人才安家补贴的50%(理工农医类学科)或40%(其他学科)。市属高等教育博士后人才享受《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科研经费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科研启动经费。
(四)认定及扶持(第12-15条)。
明确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的基本程序:市属人才的认定和扶持(第13条),派驻人才的认定和扶持(第14条),扶持资金的发放管理办法(第15条)。
市属人才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人才认定和安家补贴。市属人才认定后半年内,人才所属单位于每年2月和8月最后一周向市教育局申请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补贴。
派驻人才每年2月和8月最后一周,由人才所属高校向市教育局申请派驻人才认定和安家费补贴、科研启动经费补贴。
安家补贴一次或分批发放到个人帐户,科研经费一次性发放到单位帐号。
(五)管理与考核(第16-20条)。
1.单位制定引才规划。(第16条)
2.主管部门申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第17条)
3.引才绩效考核的机制、标准和流程。包括用人单位考核和教育部门考核。(第18条)
4.明确人才提升层次的奖补措施。本办法实施后提升为高等教育地方级以上领军人才相应人才层次的市属人才,由市教育局按人才层次提升前后市级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级差予以奖补。(第19条)
5.明确享受政策的人才科研成果归属。在市内高教机构工作期间产生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其他成果,作者单位均应以市内高教机构名义署名,知识产权依据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或约定确定归属,优先在市内转化和使用。(第20条)
(六)附则(第21-26条)。
1.明确享受政策申报真实性责任。(第21条)
2.明确人才流动的管理责任和要求。(第22条)
3.明确高校享受政策的人数与合作办学规模的对应关系。(第23条)
4.明确各区自主引进高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派驻人才扶持的条件。(第24条)
5.明确人才认定和扶持标准与当年市级政策执行的一致性。(第25条)
6.确定《办法》的实施日期和解释责任。(第26条)
四、《办法》编制过程
(一)研究梳理相关政策文件。我局组织专门研究团队,认真梳理、研究我市和国家、省及相关地区的相关人才政策文件,了解全国相关政策的基本导向和同类地区相关工作经验,梳理我市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要点。
(二)召开研讨会,实地调研人才现状。2017年11月1日,我局组织市和区人社局及市内高校召开佛山市高等教育办学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研讨会,分析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现状和存在问题,进一步理清科学合理划分人才层次、针对实际需求做大总量的总体思路,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佛山市高等教育办学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初稿。2017年11月中下旬,我局组织开展了高等教育办学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问题综合调研活动,走访了深圳市教育局、哈工大深圳校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广东财经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北外佛山研究生院以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等相关单位,深入调研相关地区和部门人才引进的基本导向、我市引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及引进人才需求等,具体探讨了人才引进政策的覆盖范围,人才分类,扶持项目、扶持力度、申请程序、待遇发放等具体操作问题,在调研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办法》初稿,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四次征求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相关高校意见。与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政策衔接问题。在综合各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6月12-19日(5个工作日)征求公众意见,没有提出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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