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4-13 来源:网络
(威海人才补助政策,威海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2019年7月,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财政局、银保监分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在全市推出“人才贷”业务,用于为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贷支持。合作银行针对同一符合条件者发放的“人才贷”产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
政策亮点:
(一)“人才”范围扩大。人才贷”服务对象较省政策相比,范围进一步扩大,受益企业数量达到1200余家。服务对象为:1.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2.全市所有涉及企业人才申报的人才工程入选者(包括市产业工程特聘专家、服务贸易人才、校地合作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文化产业人才、乡村振兴和青年科技工作者等)。
(二)规定利率上浮上限。规定利率上浮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为企业极大地节约了融资成本。
(三)扩大风险补偿力度。将风险补偿力度由省规定的不低于50%提升到80%,激发了合作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目前威海已有9家合作银行。
为加快推进产业紧缺人才集聚,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重点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企业引进产业紧缺人才,近日,我市出台《威海市产业紧缺人才聚集计划实施办法》。
产业紧缺人才是指从我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符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8〕1号)中产业招商方向,且技术能力突出或管理经验丰富,有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中高级技术、管理人才。
产业紧缺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其中,全职引进是指我市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的劳动合同。柔性引进是指我市用人单位以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引进市外人才。
奖励政策
产业紧缺人才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全职引进人才每年认定不超过10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工作补贴;柔性引进人才每年认定不超过5名,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万元引才补助。
认定标准
申报企业条件
须为威海市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主营业务范围须与我市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相同或相近。
申报人才条件
(一)全职引进
全职引进产业紧缺人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首次来威工作3年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同时,技术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获得市级以上重点资助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威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其他具有行业公认较高技艺水平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管理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曾在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在现单位担任中高层以上管理职务;
年薪不低于上年度威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
(二)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产业紧缺人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且每年累计在威海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具备来威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或曾在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或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突出贡献的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
不存在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能与本人全职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来威开展柔性智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柔性引才引智工作的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8〕8号)中柔性引才引智方式。
认定程序
组织申报→资格审查→遴选认定→组织公示
资金管理
紧缺人才项目纳入“威海英才计划”统筹支持,按“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市级其他人才政策。全职引进人才工作补贴按4∶3∶3的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分3年拨付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发放给本人;柔性引进人才的引才补助一次性拨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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