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上海市施行引进人才落户最新办法(落户上海,不再是梦!)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4-24 来源:网络
(12月1日起,上海市施行引进人才落户最新办法(落户上海,不再是梦!))
原标题:12月1日起,上海市施行引进人才落户最新办法(落户上海,不再是梦!)
近日,杨超越作为特殊人才落户上海,引起网友热议。难道2020年起外来人才落户上海,不再是梦?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今年11月5日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相比以往《试行办法》,此次《办法》中将引进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等五大类,并对相应条件作出了修改。
一、符合条件,应该准备哪些申办材料?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人才,可以不用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二、申办材料提交后,由谁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以后会不会公示?
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不予公示。
四、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本办法施行的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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