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1-16 来源:网络
(天津积分入户政策)
【导语】:天津积分入户政策包括《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三个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积分入户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另外还有分值表(基础分,导向分等,附加分等)。
积分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满一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19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办理材料
一、人力社保局材料(咨询电话:;市区:;滨海新区:)
单位材料以及申请人材料如下图所示:
二、公安局材料(咨询电话:市区:;滨海新区:)
申请人材料如下图所示:
三、民政局材料(咨询电话:;滨海新区:)
申请人材料如下图所示:
四、国土房管局材料(请申请人仔细阅读说明及备注内容)以下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
以下三种情形,申请人满足其中一种即可办理积分住房审核(土地性质为“国有”,房屋设计用途为“居住”或“住宅”)
申请人材料
第一种情形如下图所示:
第二种情形如下图所示:
第三种情形如下图所示:
交件形式:网上上传、窗口提交。
备注:
1.申请人身份信息如有变更,需去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变更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2.“不动产权证”包括:《天津市不动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
3.“不动产共有权证”包括:《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等有效证件。
4.“不动产权证”证载土地信息不全或无土地信息,需提供由房产所在区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薄查询证明”
5.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可用户口簿替代身份证
6.同一户籍可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一户籍无法确定双方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可去子女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查询户籍登记底档,将亲属关系页复印后,以复印件办理审核即可。
7.契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破损、污迹、涂改无效;若契税丢失或有涂改污迹破损而无效,需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档,将房管局留存的契税底档复印,并加盖档案查询章,或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到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查档,由税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以上材料用于住房审核。
五、教委材料(咨询电话:)
申请人材料如下图所示:
六、卫生健康委材料(咨询电话:)
申请人材料如下图所示:
七、市税务局材料(咨询电话:)
申请人材料如下图所示: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材料(咨询电话:)
申请人材料如下图所示:
九、知识产权局材料(咨询电话:)
申请人材料如下图所示:
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材料(咨询电话:022-)
申请人材料: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交件形式:网上上传、窗口提交
备注:必备(不提交本项将减30分)。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注册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申请人信息填写。
注意事项: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两名,注册阶段保存成功后,本受理期内不可更改。
第二步
申请人信息填写
申请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保存成功后可进入在线测评。
注意事项:须按要求上传申请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请确保图片清晰。申请单位、申请人信息填写务必保证完整、准确,如出现虚假信息,将按照分值表内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步
在线测评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测评。测评通过后进入上传材料的步骤。
注意事项:申请人如通过在线测评,则无法返回修改申请人个人信息,请务必确保填写个人信息的完整与准确后再进入在线测评环节。
第四步
上传材料及网上预审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市区或滨海办理网点,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参考样图上传材料。其中,标记为必传材料的必须上传,否则无法通过预审;非必传材料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网上预审的审核期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及申请人随时关注审核结果,网上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本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请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完成预审。
审核通过后可预约窗口受理日期。审核过程中反馈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的,自接到反馈提示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正,逾期视为不提交此项材料。
注意事项:上传预审材料请确保图片清晰,不得上传任何与预审工作无关的图片,判定为恶意上传无关图片的,将取消本期申报资格。预审步骤中未上传的材料项,视为不提交此项材料,受理期内不再接受材料补充。建议预审材料准备完整准确后,再进行材料上传。预审意见做出以后,受理期内无法对个人信息及上传预审材料进行修改。
第五步
预约及现场受理
通过预审的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预约日期进行现场受理,请务必于预约日期当天,携带与预审资料一一对应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材料清单中要求的非上传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
注意事项:凡预审过程中未提供的预审材料,窗口现场一律不再收取。
第六步
成绩公布及名单公示
12月,市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积分专栏公布本期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
注意事项:仅在成绩公布期内可查询分数、接受分数复核申请,逾期不再接受分数查阅及复核申请。
办理时限与费用
一、办理时限:6月份公布。
二、办理费用:免费。
材料下载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公安预审表
办理天津市居住证专利积分申请表
2019年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
无违法犯罪承诺书
分值表
基本分
1、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36至45周岁(10分)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
2、受教育程度
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大专学历(30分)
负责部门:市教委
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
具有高级职称(50分)
具有中级职称(40分)
具有初级职称(20分)
高级技师(30分)
技师(25分)
高级工(20分)
中级工(15分)
初级工(5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注: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方可获得积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4、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3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
5、住房公积金
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
负责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6、住房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负责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注: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
7、在津连续居住年限
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签注,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
注:因居住证登记项目变更办理的签注不纳入积分
导向分
1、职业(工种)
非常紧缺职业(30分)
紧缺职业(20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2、落户地区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20分);
申请落户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15分)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
注: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积分
附加分
1、奖项和荣誉称号
①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40分);
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30分);
③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
④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40分);
⑤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30分);
⑥获得天津市技能大师称号(20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5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负积分
守法诚信
①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
②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③信用记录中有逾期90天以内未还款的,逾期笔数累计1笔不减分,2—5笔减10分,6—10笔减20分,超过10笔减30分,逾期超过90天以上及呆账情况的,一律减30分。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的,取消以后3年内的申报资格。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
注:可分项累计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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