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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4-07-29 来源:网络
(深户积分入户官网)
原标题:深户积分入户官网
深户积分入户官网
天津市人社局对天津积分落户的政策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此次政策调整对深户积分入户官网申请人群影响较大。
一、深户积分入户官网申请资格
1.深户积分入户官网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深户积分入户官网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公安局窗口审核);
2.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3.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请人网站自测分需超过140分。
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2.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明确规定将审查异地社保缴纳情况,瞒报者将视为提交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社保单位将被拉入黑名单,三年不允许申报!现在去中国人民银行打征信报告,会显示异地的公积金情况,这一点还需要部分申请人加以注意!另外,今年对申请资格中的社保时间有了新的要求,原来申报月份之前有12个月顺缴社会保险即符合申请资格这一政策做了较大调整。
说明:
其中,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二、居住积分专栏用户(用人单位)注册:
1.每个单位只可注册一个用户名;
2.用户名找回、密码重置、经办人变更可网上办理;
3.经办人每期只可变更一次,请慎重选择经办人;
4.2018年第一期请所有单位重新注册单位信息。
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经办人在该用人单位应为正式员工且正常缴纳社保,否则无法当经办人。
三、网上预约:
1.自2016年第一期开始,预约系统将会限制每位申请人在每期的测评及预约次数,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珍惜预约机会;
2.预约新增积分自测模块,自测超过140分才可以预约;
3.每期每人可预约两次,每次预约可测评两次,即每人每期最多测评四次;若申请人测评完毕后,发现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修改,当修改到涉及积分项的个人信息(如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落户地、退役军人等)时则需要重新测评,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测评机会;如果使用两次测评机会后,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预约机会;预约成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修改;
4.预约成功后,应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期内进行二次预约(受理期最后一日除外),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如因故未能在预约日交件办理的,且未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的,当期不可以二次预约。
5.2018年第一期开始,取消预约将加入短信验证功能,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后才能取消预约,请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时保证信息准确。取消后,原预约名额将被锁定,不在开放。
四、新旧分值表更改内容对照
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2018]26号)规定了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5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1.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在津连续居住年限的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就业稳定、居所稳定、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2.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的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3.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纳税、婚姻情况、知识产权、奖项和荣誉称号、退役军人的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对在本市近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配偶在本市就业、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或者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落户,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4.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守法诚信减分指标。是指对5年内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信用逾期记录的情况进行减分。
5.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资格指导分数依然是140分,公积金没有纳入申请资格,每年仍然可以积2分。
2.社保加分有所调整,对累积缴纳社保满60个月以上,长期在天津稳定就业的申请人更为有利。
3.职称加分不变,职业技能水平证书分数被大砍(分析是由于之前用的人太多了),高级技师直接被砍掉20分。但是,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方可获得积分。可以理解为,紧缺职业的分数如果加不上,整个证书就是零分。
4.居住证签注加入分值计算体系。每次签注,且不更换初始登记地址即可累计加分,如果更换了地址则不计算之前分数,按最后一次登记地址签注时间计算。
5.落户地区,现在不只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也没有之前的5分附加分了。其余的郊区附加分提高到15分,滨海新区直接加20分!申请人有一套上述地区的房产,可以获得55分到60分的加分!
6.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配偶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可以积10分(原来是12个月)。
7.发明专利做了较大调整,因为最近两期提交专利的人太多了,而且都是转让的专利。想通过此项加分难度加大,必须为初始发明专利才可以加20分!
8.奖项和荣誉称号多了几项加分,感觉离普通老百姓有点远,大家自己看看,就不做点评了。
9.减分项做了更详细的说明,比如弄虚作假,信用不良等等。
以下内容对于今年申请很重要:
深户积分入户官网居住证积分专栏通知
一、深户积分入户官网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深户积分入户官网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三、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四、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当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
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
五、积分申请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七、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八、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积分。
其中,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九、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十、申请人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用人单位,其主营业务应当与《目录》规定职业(工种)对应行业相符,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依据。
申请人本人应当提供《岗位承诺书》,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
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十一、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过程中,为申请职业(工种)积分而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十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十三、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四、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五、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大厅公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十八、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十九、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同时,积分申请人应当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
五、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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