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31 来源:网络
(申请【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常见个税问题——解决方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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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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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的时候,10个人有9个人个税是有问题的,如果个税问题不解决的话,申请材料是不会被人才窗口老师受理的。那么,如何补税?如何合并报税?今日,就将完整的补税材料、流程分享给大家~
一、【事项描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
2.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
3.对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或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按月或按次计征税款项目的次月15日内办理。
4.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
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1)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的,由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办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2)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征收的,在次月15日内办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一次办结相关涉税事宜。
6.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备案时约定的纳税期限内办理自行申报缴税。
二、【报送资料】
1.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份
2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份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
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缴纳凭证原件
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份
2
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
1份
5.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份
2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1份
计税依据明细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
相应证明材料
1份
选择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
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其他有关资料
1份
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
《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情况表》
2份
已备案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2份
6.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
(1)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2份
2
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
1份
3
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
1份
4
缴纳税款凭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申报的
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1份
(2)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式征收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2份
7.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份
2
已备案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1份
3
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8.有下列情形的,还应报送: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份
实施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份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还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份
三、【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办税服务厅
单位
办税服务场所名称
办税服务场所地址
办公时间
业务范围
管辖范围
服务电话
浦东新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浦东新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浦东新区川沙镇新川路580号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浦东新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丹桂路1059号)3号楼3楼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浦东新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浦东新区周浦镇年家浜东路2号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浦东新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浦东新区环湖西三路829号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浦东新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浦东新区基隆路1号2楼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浦东新区保税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浦东新区德平路289号2楼
周一至周日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浦东新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浦东新区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
周一至周日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浦东新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三十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三考场)4号楼
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9:0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车辆购置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除轻便摩托车以外的国产机动车(包括需上沪C牌照车辆)征、退税业务,新能源车免税业务。
黄浦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黄浦区斜土路313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黄浦区户管纳税人
*401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黄浦区鲁班路158号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00-16:30(夏令时8:45-11:30;13:3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黄浦区
*122
徐汇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徐汇区虹桥路188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徐汇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徐汇区上中路466号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3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徐汇区
静安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静安区中山北路198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静安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静安区老沪太路1233号2楼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静安区
长宁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长宁区天山路1827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长宁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长宁区剑河路606号2楼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长宁区
普陀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普陀区同普路602号二楼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普陀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30-16:30(国定假日除外)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普陀区(除本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
普陀区千阳路220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车辆购置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全市(除轻便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征、免业务以及在本所办理征税车辆的退税业务
杨浦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黄兴路402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杨浦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长岭路111号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3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杨浦区
虹口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虹口区临平北路35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虹口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59号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3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虹口区
闵行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七宝办税服务厅
闵行区沪松公路559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闵行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颛桥办税服务厅
闵行区联农路135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新办企业、外建、金税盘/税控盘初始化除外)
闵行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水清路159号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闵行区
宝山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宝山区铁山路988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新办企业除外)
宝山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二十二税务所沪太路办税服务厅
宝山区沪太路6600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车辆购置涉税事项办理(仅轻摩)、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清税注销、新办企业、外建、金税盘/税控盘初始化除外)
宝山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
周一至周日8:30-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宝山区
嘉定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嘉定区叶城路925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嘉定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二十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嘉定区南翔镇真南路4268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嘉定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嘉定区嘉定镇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周一至周日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3:3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0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嘉定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二十税务所车辆购置税大厅
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主楼三楼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车辆购置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国产机动车(包括需上沪C牌照车辆)、轻便摩托车征、退税业务,新能源车免税业务。
金山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金山区山阳镇蒙源路111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金山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二十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金山区朱泾镇临源街538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金山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金山区石化街道卫零路478号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00-16:30(夏令时8:45-11:30;13:3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金山区
松江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松江区莘砖公路258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松江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松江区文诚路1611号
周一至周日8:45-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松江区
青浦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城中西路办税服务厅
青浦区城中西路68号、88号、100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13:00-17:00(夏令时13:30-17:0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青浦区户管纳税人
02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上海市青浦区支家路158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13:00-16:30(夏令时13:3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青浦区
021-
奉贤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277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奉贤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二十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奉贤区奉城镇洪庙社区水闸路159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奉贤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中企联合大厦C裙楼底层)
周一至周日8:30-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奉贤区
崇明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崇明区港西镇鼓浪屿路1000弄280号1号楼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崇明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二十一税务所长兴办税服务厅
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521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崇明区户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房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周一至周日8:30-11:30;13:00-17:00
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崇明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窗口(仅指轻便摩托车)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车辆购置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
崇明区车购税工作(仅指轻便摩托车)
-8149
第三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9:00-11:30;13:30-16:30)
涉税事项办理、纳税咨询及税法宣传(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契税业务办理)
第三税务分局户管纳税人;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契税业务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登记受理处
黄浦区陆家浜路1060号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夏令时9:00-11:30;13:30-16:30)
本市税务登记审核管理和外建承包企业登记管理;本市范围内跨区迁移企业的受理、审批。
承担本市税务登记审核管理和外建承包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本市范围内跨区迁移企业的受理、审批工作。
-1235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五、【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六、【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七、【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4.《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在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0.《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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