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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09 来源:网络
(濮阳市“1+14”人才政策解读 让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有保障)
日前,《濮阳市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按照“对等、合规、自愿”的原则,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工作经历、个人条件及个人意愿,依法依规、多措并举,统筹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事项。
《细则》适用范围为全职引进到濮阳市工作,且按照《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2022年修订)》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对濮阳市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各级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等部门予以协调解决;认定的C、D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由人才引进单位协调解决,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支持。
《细则》提出,对濮阳市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人岗匹配原则,予以就业安置。(一)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自愿继续担任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调转任条件的,由各级组织部门根据本人专业与特长,参考原职务层次或职级,协调编制与职位空缺的党政部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予以接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编制使用、调动(调任)、社会保险接续、医疗保险等手续。(二)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继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人专业与特长,按照岗位条件,协调编制与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予以接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编制使用、人员流动等手续。(三)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正式职工的,由各级财政(国资)部门考虑其工作经历推荐到相关国企工作。(四)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或未就业的,符合人才引进单位相关岗位条件的,应由人才引进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优先予以安置;对不符合人才引进单位相关岗位条件的,由人才引进单位根据配偶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到有关企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在招聘平台、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给予支持。(五)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符合政策要求人员进行创业的,给予开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创业运营补贴最高1万元,创业优秀项目补贴最高10万元。
《细则》规定,对暂未达到用人单位岗位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人才引进单位可以申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辅助岗位等方式予以保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因健康,以及家庭状况等原因暂无法就业或无就业能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人才引进单位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条件具备时优先解决其就业问题。支持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有关政策为其提供免费培训、鉴定和其他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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