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16 来源:网络
(安吉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安吉创业补贴要求)
为了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落实,安吉人才引进政策不断落实,希望通过政策能够优化当地的人才引进政策,推动本地政策的优化以及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优化。那么,对于了解安吉县人民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也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吸引大学生来(回)安吉就业创业
(一)进一步深化校地合作。鼓励校地(校企)共建实习(包含实训,下同)基地,对到基地实习的在校大学生由实习企业发放生活补助,实习结束后给予基地实习补贴,补贴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本科(专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实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被实习单位招用,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用奖励;对实习基地单位年度吸纳大学生实习达10人按1000元/人、低于10人按500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最高5万元。
对未就业的大学生到见习基地见习,由见习单位发放见习生活补助的,见习结束后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缴纳见习综合商业保险的按5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见习留用率达50%及以上或被评为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比例提高至70%;被评为省级、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提高至10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见习的大学生被见习单位招用,留用率达50%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留用奖励,留用率达20%—50%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留用奖励。见习基地完成接收见习任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最高2万元。
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在安吉实习期间,可免费参观安吉县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政府管理的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由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地税〉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旅委、团县委牵头负责)
(二)吸引大学生来安应聘。邀请在校大学生参加县内人力资源交流活动,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大学生毕业后来安发展。对邀请来安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团县委牵头负责)
(三)拓宽大学生招引渠道。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赴省外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将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境外)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商会或同乡会等组织,在人才密集城市(地区)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定期开展人才智力对接活动,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及工作实绩,给予5-10万元服务经费补助。鼓励全国(含县内)各类职业技术院校为我县企业输送高技能毕业生,对一次性输送10名以上高级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满1年的,按每名毕业生2000元给予补助,低于10名的按每名毕业生1000元给予补助;对一次性输送5名以上技师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满1年的,按每名毕业生3000元给予补助,低于5名的按每名毕业生2000元给予补助。(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工商联牵头负责)
(四)实施购(租)房补贴制度。对2018年1月1日之后来安吉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安吉首次购房,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来安吉创业或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企业引进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创业人员需正常经营满一年。购房补贴分年度拨付。上述人员中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给予5.4万元、3.6万元、1.8万元的租房补贴,分三年拨付。企业引进的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人、1.8万元/人的人才生活津贴,分三年拨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积金贷款相关优惠政策。教育、卫计系统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政策另行制订。(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公积金中心牵头负责)
二、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五)加大重点产业创业扶持力度。大学生在我县初次创办健康休闲、绿色家居、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经济、通用航空、现代物流六大重点产业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初次创办其它类企业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享受创业补贴必须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生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从事电子商务、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提高40%。(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旅委牵头负责)
(六)鼓励创业平台做大做强。鼓励科创园、特色小镇、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对创业孵化平台(企业)为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搬离平台并变更登记后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企业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户1.5万元。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分三年补贴到位。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实体参加各级创业大赛,参加县级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的创业示范补贴;推荐参加并获得省级、国家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20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由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城投集团牵头负责)
(七)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发挥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在扶持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贷款总额不超过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大学生创业贷款,10万元以下免除个人担保;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放宽担保贷款及贴息条件,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学生,允许其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县人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地税〉局、相关经办银行牵头负责)
三、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
(八)增强重点产业行业就业吸引力。新引进大学生到我县六大重点产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年1万元。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非公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3年。(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九)引导大学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专职从事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左边法律右边服务、农业技术、就业和社会保障、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污水治理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工作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全县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岗位补贴和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总和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采取人社部门备案审批,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的办法,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定。鼓励大学生灵活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由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地税〉局、县编办牵头负责)
(十)鼓励大学生到基层紧缺急需岗位就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可通过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的“百名硕博”、“政府雇员”,以直接面谈的方式引进到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紧缺急需岗位。教育、卫计系统的紧缺急需岗位,可以直接面谈的方式引进本科及以上大学生进入事业编制。(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牵头负责)
四、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
(十一)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中高端创业培训项目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可按照最高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对新获得制造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职工,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在校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高级工证书的,给予全额鉴定费补助,并给予每人800元的奖励。(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农办牵头负责)
(十二)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学习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县内规上企业引进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机构500元/人的引才奖励。加强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大学生租用场地进行创业的,每年按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选树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典型奖励。(由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县妇联牵头负责)
五、健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动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主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加大大学生就业创业数据共享力度,并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所属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实施督查考核。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开发区、示范区、乡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定期通报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就业支持政策
(一)大学生应聘实习(见习)补贴。对邀请来安参加应聘活动的毕业学年大学生,给予最高1500元/人次的应聘补贴。在校大学生在安实习期间,按研究生1200元/月、本专科生1000元/月给予学生个人实习补贴,每年补贴最长期限6个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在安见习的,给予个人1000元/月见习补贴,每年补贴最长期限6个月。以上补贴用于保障大学生在安实习(见习)期间的交通、生活、租房等费用。
(二)大学生就业补贴。毕业五年内新引进大学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给予1.5万元/年的就业补贴。新引进大学生到我县企业就业的,给予2500元/年的就业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当地最低职保缴费标准的2/3予以补贴。补贴期限3年。
二、创业扶持政策
(三)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等各类重点人群在安初次创业给予金融支持,个人创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给予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4.5%且不超过一年期LPR的130%,给予全额贴息,期限3年。创办小微企业并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LPR+50BP贷款利率的标准,对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各类创业创新平台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大学生创业贷款,符合代偿条件的由创业担保基金按规定代偿。创业担保基金根据贷款实际发放规模,适时给予补充扩大。
(四)大学生创业投资扶持政策。县属国企安排投资资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已和投资机构达成合作协议的青年创业项目予以跟投,对特别优秀的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五)大学生创业补贴。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初次创办“2+5”产业企业和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4200元/月的创业补贴,非安吉籍补贴期限2年,安吉籍补贴期限3年;初次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五年内的创业大学生入驻政府创业平台的,实行场地租金减免;租赁其他经营场地的,按每年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减免或补贴期限3年。
(六)大学生创业团队引进补贴。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招引,对新引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安吉创办企业并通过评审的,给予最高20万元团队引进补贴,分两年拨付。根据项目需求可给予最高200平米的免租场地或最高8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5年。
三、安居保障政策
(七)大学生购租房补贴。通过实施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实现大学生来安就有房。关于购房给予来安企业就业(不含国企)或创业的非安吉籍博士研究生50万元、硕士研究生30万元、“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20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5万元、专科毕业生10万元的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给予来安企业就业(不含国企)或创业的安吉籍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15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2万元、专科毕业生8万元、高中毕业生4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三年拨付;给予来安国企就业的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三年拨付。关于租房给予来安企业就业(不含国企)或创业博士研究生5.4万元,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3.6万元,其他本科1.8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1.44万元的租房补贴,分三年拨付。租房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八)大学生安家补贴。给予来安企业就业(不含国企)或创业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3万元,其他本科1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0.6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三年拨付。
本政策自2022年6月8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大学生及本政策出台后毕业的安吉籍高中毕业生。本政策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本政策的高中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普通职业高级中学毕业生、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同等享受)。除特别注明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首次申请期限须为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安政办发〔2018〕9号)中涉及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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